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住宿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有效、合理利用学校住宿资源,强化学生公寓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创造优美、整洁、和谐与奋发向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作风,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 年 41 号令)、《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4 年 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 年 6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我校学生及其他类别学生,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校为本校学生提供住宿、学习、生活的场所,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阵地。要进一步落实党团学组织进公寓、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宣传文化阵地进公寓、三育人工作进公寓,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落实进公寓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寝室是落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各二级学院要创新公寓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新方法。由学生工作处领导、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以学生寝室为单位,以寝室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寝室学生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考评,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