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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严守考风考纪,共筑清正学风
作者:于洪峰发布日期:2024-12-22点击数:

根据2024年澳门金牌资料网《学生手册》中澳门金牌资料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八条(三)、(四)、(五)规定,有以下情形或相关行为的将给予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该门课程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与考试内容无关)讲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打手势的;

3.在考试过程中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备存储、显示信息、收发信息、上网搜索、浏览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故意损坏的;

6.开卷考试互借学习笔记、书籍及其他与考试相关材料

7.在试卷上涂写与考试无关、不文明内容的;

8.已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性质严重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该门课程成绩: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在考生身体、自带物品、桌椅或附近墙面等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资料的;

3.考试过程中,在考生座位发现有他人试卷、答案、答题卡和草稿纸的;

4.考试过程中,为他人提供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答案或者被他人拿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而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5.在考试过程中将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备存储、显示信息、收发信息、上网搜索、浏览等功能的电子设备或专用电子作弊工具带至座位的;

6.借故暂时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或返回考场时带有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7.在考试后以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或在评卷中被确认为雷同卷的;

8.上机考试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中,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9.其他作弊行为较严重的。

(三)有下列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相关课程成绩: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4.考试结束后,打击、报复考试工作人员或举报人的;

5.学生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或加分的;

6.学生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考试工作人员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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