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牌资料网关于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1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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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
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
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
见》(教高〔2018〕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
样、讲究实效”的原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核
心,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学校所有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
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学生及教师开放使用,实行开放管理。
第四条 根据实验室功能定位和能力进行开放,其开放内容包
括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
课内实验是指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实验和教学大纲规
定的实验项目。
课外实验是指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毕业论文(设
计)过程中的实验;学生竞赛训练、课外科技活动;学生参与教
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课题等;教师承担的科研
项目和社会服务课题等;其他可以认定为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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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为:全天开放、定时开放、阶段开放。
全校各类实验室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开放形式。学生课内实验原则
上以“学生自主选择时间,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在规定的时间段
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实验项目的形式开放。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全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学部门
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
理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部门必须加强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为师生提供
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水、电、危险
物品等的安全使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八条 学生课内实验实行选课制和预约制。学生课外实验实
行预约制和准入制,课外开放实验须有项目指导教师和实验指导
教师联合指导。
第九条 各实验室根据开放的形式和内容,结合实验室的功能
特点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明确预约和准入要求。
第十条 各教学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公布开放实验室的名称、
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可完成实验项目等情况,供师
生预约。
第十一条 全校师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开放的实验室主管教
学部门提出预约申请,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见附件)”。
经主管教学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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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和相
关资料(如仪器操作说明、使用手册、安全注意事项等)的准备、
收发及相关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师生进入实验
室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培训,
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师生警示和防
范。
第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由于实验者操作不当导致实验设备损
坏的,应照价赔偿;若导致自身或其他人员受伤的应由实验者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者应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
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室的清理、仪器设备归位和相关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开放实验课程安排、备案的实验室开放预
约申请表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开放成效进行评价,并
纳入院部绩效量化考核评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学生用表)
2.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教师用表)
上一条: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学生版、教师版)
下一条:澳门金牌资料网学生实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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