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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黑龙江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5月至8月举办第二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哈尔滨工程大学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组织协调。

(三)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遴选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1.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3.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及赛程安排

(一)比赛方式

各参赛团队进行报名,各高校组织校级初赛,省教育厅组织省级复赛,遴选获奖项目推荐参加全国决赛。

(二)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7月31日。

报名方式:初赛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各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报名并参加校级初赛的团队总数一般不低于10个。

2.校级初赛

初赛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7月31日。

比赛要求: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推荐数额:每所本科院校可推荐5-6个项目参加省级复赛;每所高职院校可推荐2-3个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3.省级复赛

复赛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专家评审:

(1)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参赛材料具体内容

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一份。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3)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通过书面评审决定进入现场决赛的团队。

(4)遴选出40个团队晋级第二轮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参加创意组现场答辩的团队须准备10分钟的陈述和5分钟的回答问题,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的团队须准备15分钟的陈述和10分钟的回答问题。

4.全国总决赛

决赛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决出金、银奖。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高校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2016)提供的资源推广大赛。

七、奖项设置

(一)省赛设一、二、三等奖

省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各奖项分类、分组评定,创意组、初创组与成长组的获奖比例为1:2:2。

(二)省赛优秀组织奖

省赛设高校优秀组织奖10个,优秀组织奖评定根据初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综合计算。奖励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初赛组织情况根据各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报名的团队总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10个的计30分,超过10个的每增加一个增计1分,最高计到50分。

省赛获奖情况根据各校团队在省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分,参加大赛未获奖的每个团队计1分。

(三)全国决赛设奖

全国决赛设30个金奖、90个银奖、48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同时,设高校集体奖20个和奖励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均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学工、团委、就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赛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校大赛实施方案。

(二)请各高校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为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认真组织本校初赛。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三)为方便工作沟通与交流,请各高校确定1名具体联系人,加入大赛QQ群:180024799 。并在4月30日前将本校大赛联系人姓名、部门、职务、电话、手机号和邮箱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大赛秘书处联系。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跃然,联系电话:0451-53627347。

哈尔滨工程大学创业教育学院联系人:洪长昊,联系电话:0451-82519007。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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