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遵循“勤于思考、善于协作、肯于实践、勇于创新”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及创新能力。
(一)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实验室开放旨在提高实验室场地、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场所。实验室开放应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积极创新、突出特点、规范管理,使实验室开放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创新活动的场所,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并纳入实验中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模式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指导为辅助。
二、开放内容与形式
(一)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学生参观实验室、基本技能训练项目、综合技能训练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及技能竞赛等。通过实验室开放,能提高学生对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促进学生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培养;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开放形式
1.教师课题开放型
指导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设置具有科研潜质的学生通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小型创新性实验,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实践。
2.课程实验开放型
实验中心以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为主设计一些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开放,引导学生根据学习需要、个人兴趣及学习能力等参与相关实验。
3.学生课题开放型
学生依托单独或小组协作申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技能竞赛等项目,实验中心免费开放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专业指导,学生可结合实验室条件开展创新活动。
三、组织管理
(一)主管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二)学院应加强开放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和实验中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三)学院组织实验中心主任及各专业负责人每学期期末填报《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低值易耗品填报在学校的流动资产申请表中,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四)每学期期末,实验中心将本学期开放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学院。
四、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验室开放期间应有指导教师值班,负责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维护教学秩序、管理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安全等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的学生不允许做实验。
(三)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认真观测、科学分析,并巡视、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纠正。
(四)指导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提醒学生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安排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扫实验室,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若有问题,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实验中心处理。
五、学生职责
(一)学生应按照申请的开放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缺席。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超过2次者,将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明确项目研究任务,撰写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前期准备工作。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签字制度,须填写《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记录》,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卫生、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后未按规定打扫卫生达到2次者,将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由于操作、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四)凡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实验项目或是竞赛类项目的准备工作,须将发表后的论文复印件或竞赛证书复印件送到实验中心进行归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学生使用申请表
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